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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16/11/07 18:01:12 點擊:
任女士近日在某專賣店購買了一件T恤,回家后就將服裝吊牌剪下,準備第二天穿著。但晚上重新試穿了一下,發現衣服有點小,于是任女士第二天直接前往專賣店,想要換大一號的衣服或同等價位的其他服裝。 但讓任女士沒有想到的是,商家竟然拒絕了她的要求。商家給出的理由是衣服原來的吊牌是用別針別在衣服標簽上的,但任女士卻將吊牌掛繩剪斷,人為造成了服裝吊牌不可復原的損壞,影響了二次銷售。換貨未果,任女士無奈之下撥打12315投訴。

最終在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調解下,商家表示可以折價回收這件衣服。任女士所購買的衣服價格為199元,店家愿意以170元的價格回收這件衣服。任女士對該方案也表示認同,這相當于自己花29元錢買了個衣服吊牌。

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適用于網購產品,并不適用于所有的實體店。如果實體店承諾七天內無理由退換貨,根據相關規定,衣服退換貨必須滿足在七天內衣服沒有穿著痕跡,小票俱全,吊牌 標簽完整無損,不影響店內二次銷售等條件。所以對于所購買的衣服,消費者在確定穿著前,最好不要對吊牌造成不可復原的損壞,以免造成無法退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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